中華電信電子採購系統服務條款

中華民國100年3月1日
【認知與接受條款】
第1條
中華電信電子採購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依據本使用服務條款,對本公司之供應商(以下簡稱「使用者」)提供服務,供應商必須為在中華民國合法辦理商業登記之社團法人或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外國公司。
第2條
本系統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
第3條
當使用者使用本系統提供之服務時,即表示使用者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使用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之拘束,並遵守相關之法律規定。使用者使用本系統的特定服務時,可能會依據該特定服務之性質,而須遵守本系統所另行公告之使用服務條款或相關規定。非使用者身分不得使用本系統提供之服務。
【使用服務條款修改】
第4條
本系統保留隨時修改本使用服務條款,本系統將於修改使用服務條款時,於首頁公告修改之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使用者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使用本系統的服務。如果使用者繼續使用本系統的服務,則視為使用者已同意並接受本使用服務條款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停止或變更服務】
第5條
本系統有權隨時增加、刪除或修改本系統全部或部份內容、功能、顯示排版,使用者必須依本系統公佈之最新操作說明或手冊操作使用,使用者不得因本系統內容或功能之變更而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第6條
本系統對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施工及系統維護時,本系統有權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使用者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第7條
使用者應瞭解並同意,本系統可能因公司、其他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失靈、或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錯誤,或因天災、事變、其他不可抗力、因系統遭第三人入侵、因其他非可歸責於本系統之事由或非本系統所得控制之事由而致本系統資訊顯示不正確、遭偽造、竄改、刪除、擷取,以致系統中斷或不能正常運作時,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宜自行採取防護措施,本系統對於使用者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而造成的損害或不利益,不負賠償或補償之責任。
【使用者資料】
第8條
本系統為供分析、研究或為提供使用者加值服務之目的,本系統得記錄、保存、並利用使用者在本系統所留存或產生之資料及記錄,此紀錄僅供本系統使用,不得提供給第三方利用。
第9條
使用者同意若其行為涉及違法或侵權之疑慮時,本系統得將使用者所留存或產生之資料及各式電磁記錄,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聲明其權利受侵害之人
第10條
若本系統將維持或傳送之任何訊息或內容刪除或未予儲存,使用者同意本系統毋須承擔任何責任。
【使用者帳號管理】
第11條
本系統之使用者可申請一組固定的帳號,每一個使用者帳號,在本系統就代表該帳號持有使用者的身份。使用者得自行變更其帳號之密碼,密碼以亂碼方式存放於本系統中,本系統亦無法得知。帳號密碼規範依照【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資訊安全管理規範與實施細則】之規定辦理
第12條
基於本系統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使用者同意於註冊時提供完整詳實且符合真實之資料,所登錄之資料 事後有變更時,應隨時於線上更新之。
第13條
使用者提供之資料若有不實,或原所登錄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或有任何誤導之嫌,本系統保留隨時終止使用者帳號資格及使用各項服務資格之權利。
第14條
本系統就使用者的行為是否符合使用服務條款規範,有最終決定權。若本系統決定使用者的行為違反使用服務條款規範或任何法令,使用者同意本系統得隨時停止帳號使用權或清除帳號,及停止使用本系統服務。使用者在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第15條
使用者應該妥善保管其帳號及密碼,勿將密碼洩露或提供予其他人知悉,或出借或轉讓他人使用;任何以該帳號(不論是否經由該使用者同意的使用、竊取或複製)進入本系統後所進行的所有行為,都會被認為是該帳號持有使用者的行為。使用者如果發現或懷疑有第三人使用其帳號及密碼,應該立即通知本系統處理。
第16條
使用者之基本資料如有變更時,應立即自行修正相關資料,並不得以資料不符為理由,否認其於本系統所進行的所有行為。
第17條
使用者如欲取消其使用者帳號,應主動送交帳號終止申請書,終止使用者於本系統使用之使用者帳號。
第18條
使用者同意,超過5年未使用的帳號,本系統有權停止帳號使用權或清除帳號。
【損害賠償】
第19條
使用者於本系統上操作使用各種網頁及功能時,應依照本系統所公佈之操作使用說明及手冊操作,使用者之操作及所輸入之資料皆為正式交易之要求或回應,使用者不得以不明白操作程序為理由,否認其在網站上的操作行為或輸入的資料,非正確之操作不論其為有意或無意,所衍生之對本系統或第三者造成損害時,使用者應負責全部賠償或補償之責任。
第20條
本系統所有資料及著作,都屬於本公司所有,除使用者為使用之目的下載電子附件檔後自行列印,或直接在於線上列印之外,使用者不得將本系統之資料及著作進行複製、移轉、散布、租用、出售、改作或編輯。如有上列侵害本公司或其他使用者權益之情形,本公司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等相關民、刑法律責任。
第21條
使用者使用本系統或經由本系統連結之其他網站而下載的軟體或資料,不負任何擔保責任。使用者應於下載前自行斟酌與判斷前述軟體或資料之合適性、有效性、正確性、完整性、及是否侵害他人權利,以免遭受損失(例如:造成使用者電腦系統受損、或儲存資料流失等);本公司對於該等損失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22條
使用者不得破壞及干擾本系統之各項資料、活動或功能,並且嚴禁以任何方式攻擊、侵入、試圖侵入、大量封包或郵件之上傳下載、電腦病毒散佈或植入、破壞或癱瘓本系統。上列行為不論其為使用者有意或無意之行為,若造成本系統或第三者之損害或不利益,使用者應負責全部賠償或補償之責任,且本系統得逕行取消使用者資格。
第23條
因使用者違反相關法令或違背本使用服務條款之任一條款,致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受僱人、受託人、代理人及其他相關履行輔助人因此而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包括且不限於因進行民事、刑事及行政程序所支出之律師費用)時,使用者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或填補其費用。
【連結】
第24條
本系統在網站或所有服務相關網頁上所提供之所有連結,可能連結到其他公司或組織之網站,提供該等連結之目的,僅係為便利使用者取得資訊,本系統對於被連結之該等公司或組織之網站上所提供之產品、服務或資訊,既不擔保其真實性、完整性、即時性或可信度,該等公司或組織亦不因此而當然與本系統有任何僱佣、委任、代理、合夥或其他類似之關係。
【個別條款之效力】
第25條
本使用服務條款所定之任何條款之全部或一部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第26條
本使用條款之解釋及適用、以及使用者因使用本系統而與本系統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適用之。其因此所生之爭議,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供應商帳號書面申請

公司名稱 ※ 必填,需與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相同。
統一編號
公司地址 ※ 必填,需與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相同。
公司E-mail 必填,作為 (1)寄發密碼通知 與 (2)業務聯聯絡 使用。
電子訂單E-mail 日後電子訂單寄送通知時使用。
公司電話 必填,作為 (1)忘記密碼電話連絡確認 及 (2)業務聯絡 使用。
公司傳真
《說明》下載列印帳號申請書後,請注意下列事項完成書面申請
1.申請書面文件(共3頁): 請確認【蓋公司大小章印】處是否均蓋上貴公司之大小章印
2.附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可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備齊上述文件之後郵遞或親送至申請窗口(詳申請書面內容)
4.本公司受理書面文件後進行審核
5.審核(未)通過,系統自動寄發e_mail通知
6.提醒您:申請資料填寫不完整或證明文件缺漏,立即審核不過,廠商需依步驟重新申請帳號,請於送件前再次確認內容。

驗證碼: